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尊师重教优良风尚,激励全院教职工潜心育人、爱岗敬业,树立教师先进典型,凝聚学院育人发展合力,依据《外国语学院教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院将组织开展 2026 年度教师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包含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按照全院教师总人数10%比例评选;
优秀教师标兵:从获评优秀教师人员中,按20%比例择优遴选。
三、基本参评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恪守教师职业操守,无师德失范、教学事故、重大工作失误记录;
教学、科研、师德师风或行政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满足对应岗位评选标准(详见《外国语学院教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 /系(室)推荐:各系(室)、办公室结合教职工日常工作表现择优推荐候选人,教职工也可自主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资格初审:学院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核查参评人员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生评价等材料,完成资格筛选。
3、评审小组评议审定:学院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议,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4、院内公示:拟表彰名单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六、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评选重点面向一线育人教职工,以实干实绩为核心评价依据,杜绝形式主义。各教研室、办公室积极动员教职工参与,广泛挖掘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院内氛围。
以上推荐对象需提交审批表,并另附事迹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请各系室主任于6月29日前将推荐对象名单、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综合办公室(二)行政秘书,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二)。
附件:
1、燕大外党字〔2026〕5号文外国语学院教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2、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
2026 年 6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