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4〕225号)

    2020年03月12日 10:51 点击量:[]

    燕山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42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良好的校园生活秩序,根据《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3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规划。

    1.按照男女分楼、本科生与研究生分区域、各学院相对集中、按班级住宿、学生工作处宏观规划、学院微观安排的原则分配。

    2.学生如需调整寝室,应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同意,由学校统一调整。

     第五条  在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按照要求集中住宿,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公寓内严禁以下行为:

    1.私带公寓外人员进入公寓;

    2.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3.私自改动原有供电线路、私拉电线;

    4.存放、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5.吸烟,存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用具;

    6.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7.存放、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8.豢养宠物;

    9.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

    第八条  寝室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干扰他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公寓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学生公寓出入口、楼梯和走廊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等。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公寓者,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填写登记簿,得到公寓管理员的许可后方能进入,并在指定时间内返回。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制作、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从事经商活动。

     第十三条 发现公寓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合理处置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寝室劳动。

      1.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要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通报。

      2.各寝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清扫,寝室成员要注意保持卫生。

    3.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布置规范;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

    3)床面: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乱挂衣物;

    4)桌面: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5)地面:地面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7)墙(吊)柜: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墙(吊)柜内整齐摆放;

    8)接线板应选用合格产品,放置位置安全;

    9)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室内垃圾需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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