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现将学校2022年度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资助教师到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12个月及以上;
(二)资助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三)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项目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已经有12个月及以上出国经历的教师不在资助范围内;获得国家公派留学或其他各级各类资助出国留学访学项目录取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请教师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按照新入校人员聘用协议要求有出国(境)研修任务的除外),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和《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参加学校与海外院校合作组织的线上/下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三、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各学院在职教师数、近3年现有教师出国(境)情况,2022年资助教师出国(境)名额(上限)分配如下:
学院 |
人数(上限) |
学院 |
人数(上限)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文法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理学院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1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及要求
1.校内申请表
2.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请申请人于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外事秘书。
(二)学院准备材料及要求
1.学院推荐公函
2.****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
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要等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提纲详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纲内容。请各学院外事秘书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学院申请人的材料、学院推荐公函、****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等材料交至国际合作处。
国际合作处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各学院申请人资格及条件,确定2022年项目录取人员,予以公示。
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申报要求也会随之调整,请注意关注学校的通知。如您有何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齐璐
电话:18633511863、8078052
电邮:qilu@ysu.edu.cn
地点:世纪楼1407室
附件:1.校内申请表
2.学院推荐公函(模板)
3.****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提纲)
国际合作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