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梳理与俄乌白合作基础,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形式
1.采取项目制申报。以学院或项目组为团队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
2.立项后,学院或项目组需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资助三年。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二、申报要求
1.国外合作方应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与我校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2.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人员选派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通知各项具体要求,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等。
4.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5.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 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三、申请流程
1.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或项目组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发送至guogangjun@ysu.edu.cn。
2.各单位或项目组须于11月1日登录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并于11月20日下午5:00前完成网报,并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交至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guogangjun@ysu.edu.cn。国际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反馈修改意见,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公函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于2024年2月底前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4.如项目获批,学院组织推荐人选于2024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10日(第二批)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郭刚军
电话:8057070
邮 箱:guogangjun@ysu.edu.cn
地址:世纪楼1302室
附件:1.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
2.项目申请书模板
3.项目信息汇总表
4.申报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
国际合作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