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2017年2月)

    2020年03月27日 

    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教研[2016]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 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规范及管理,保证导师培训的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 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自身素质,从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 展。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系指我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 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要注重教育规律与科技创新相结 合,知识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独特经验与教学科研优势相结合。

    第二章 培训类型与对象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由新增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以下 简称“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三种类型组成。

    第六条 根据研究生导师培训类型的不同特点,培训对象分 别为:

    岗前培训对象:当年校内新增研究生导师。

    学校专题培训对象:全体研究生导师。

    学院常规培训对象:本学院研究生导师。

    第三章 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以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的 方式开展。

    第八条 岗前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由研究生院在每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公布后至当年研究生招生前统一组织进行。

    二)岗前培训侧重于对国家、省级以及我校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解读,明确研究生导师权利和 责任。

    第九条 学校专题培训内容

    一)学校专题培训由研究生院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进行。

    二)学校专题培训以主题报告形式开展,培训内容涵盖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理念、发展趋势;研究生导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科学伦理、学术规范;研究生心理健康、心理疏导等。

    第十条 学院常规培训内容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培训。根据现任研究生导师情况,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计划, 并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执行;当年培训全部结束后一周内须上报 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中应包括培训整体情况介绍、培训效果及图片资料等。

    二)学院常规培训侧重于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团队合作、学术创新及产学研结合等方面,主要以学术研讨、经验交流、教 学观摩等形式开展。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新增研究生导师参加岗前培训出勤及 考试情况,对新增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与否,作为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合格,发放培训合 格证书,方允许指导研究生;考核不合格,停止招生一年,须参 加下一年度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参加学校专题 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情况,对各学院的导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底评价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参加导 师培训。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 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研究生导师组,提升年轻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掌握相关 培训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校专题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要求全体研究生导师参加;学院常规培训要求研究生导师 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岗前培训和 学校专题培训者,需由所属学院开具证明,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补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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