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2011年10月)

    2020年03月27日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2011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条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撰写。

    第二章 开题时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末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与学位论文答辩至少间隔一年,硕士研究生至少间隔六个月。

    第四条 不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应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后准予延期开题。

    第三章 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第五条 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准确注明引用文献和论述出处,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第六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方案,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

    第七条 研究生应阅读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文、近年发表的文献。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第八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参照《燕山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模版)。

    第四章 开题报告的评审

    第九条 各学院原则上应集中进行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或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生导师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或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硕士生导师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第五章 开题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后,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学科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汇报会一般应公开举行。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人的陈述与答辩,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写出考核评语,并由秘书记录在开题报告中。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的评定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研究、撰写阶段;不通过者须在三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答辩。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开题报告答辩通过,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开题报告报所在学院保存,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另需在研究生学院备案一份。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在两周内将通过开题报告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需保留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电子版由学院刻盘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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