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2011年10月)

    2020年03月27日 

    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格审查学位论文 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引进了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为‘TMLC系统’),在学位论文评阅送审时,对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检测。

    第二条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作者简介等部分)。

    第三条 检测办法

    (一)检测指标

    总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总的论文字数中所占的比例。学位论文中连续20个字符与比对文献中相同即为重合。

    (二)检测结果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20%(不含自引部分,下同)的,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 总文字复制比>20%且≤30%的,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认定能否进行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外审时须向评阅人

    提供“TMLC 系统”导出的检测报告单。进入答辩环节的,答辩时也须提供本检测报告单。

    3. 总文字复制比>30%的,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参照以上标准制定相关学科的学位论文检测处理办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除了对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以外, 对其他有关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均应进行审查。严禁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行为;严禁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假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严禁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及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第四条申诉程序

    学位申请人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处理意见和结果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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