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2012年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纳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高校。现将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选派期限为12个月,资助额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项目所需经费采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1:1配套,学校再与校内各派出单位1:1配套方式进行。2020年校内各派出单位配套经费为4万元,若有变化,具体金额以录取后拨款函为准。
二、选派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符合《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三、鼓励申报措施
各单位申报不设名额限制,但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由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人选。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7月3日-8月29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2020年拟资助名额并接受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由于符合申报条件较难,请各单位对申报名额不要做出限制,但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二)8月2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学院推荐公函和申请表上报国际处专家与项目科(世纪行政楼1407室)。
五、补充说明
(一)此项目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2020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项目不得兼报。
(二)已经获批国家或地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但未执行者此次不得申报。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精神,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鉴于第一批由于疫情原因取消,2018年4月以后获得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均视为有效申报材料。
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等可按照第一批要求(2020年4月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另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派出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留学基金委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网址如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27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薛颖颖 齐璐 人力资源处 裴林保
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 0335-8078052 人力资源处 0335-8074531
联系地址:国际合作处 世纪楼1407室 人力资源处 世纪楼902
附件:
1、燕山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
2、学院推荐公函
国际合作处 人力资源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