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燕大外党字〔2017〕7号)

    2020年04月20日 

       

    院属各部门、党支部:

    《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经过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中共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师生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师生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院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原则上安排在教学日历单周的星期四下午。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学生科会同所在学生党支部按照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安排落实。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党支部可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四条 学习形式包括集体学习和自学,集体学习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积极倡导、推动师生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学院党委会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师生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分学期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六条 各教师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学生科和学生各党支部负责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各教师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支部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备案。学生党支部研究制定学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八条 师生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内容、出勤情况、学习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每次学习结束后,相关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学习情况列为年终述职和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师生加强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院领导班子在年终考核述职时,要有组织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内容。各部门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各部门师生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三条 全院各部门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学院党委要充分利用学校党建网站、学院网站、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努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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