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外国语学院的督导工作,依据教务处《燕山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性质
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导检查、评议、咨询的机构,其任务是确保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学校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督导组组长和督导员组成。成员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在职教授、离退休教授和管理专家。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外国语学院新学期第一周教师到岗情况、教学秩序等方面的检查;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
2.发挥智囊作用,为提高学院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和指导。
3. 坚持听课制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协助检查实习、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等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
5.协同教务科开展专题研究、教学培训、教学咨询、各类教学评估与改革工作等。
6.协助教务科对学风、教风建设及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7.完成学院领导和教务科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的职权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教育规章制度进行督导,并具有以下职权:
1.对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接受督导,并对指出的不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组可以进行复查。
3.列席被督导系室的有关会议。
4.要求被督导系室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5.参与讨论认定教学及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奖惩事宜,向主管院长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对教学督导组及成员的要求
1.每学期初制定出本学期工作计划。
2.定期提交督导结果报告和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及时向被督导系室或个人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组长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科。
5.教学督导组成员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并给予评议。
6.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进行必要的交流,指出优缺点,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
六、其他
督导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督导成员资格。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其它滥用职权行为。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