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办法(修订)燕大外院字[2020] 1号

    2020年0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依据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定位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及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遴选机制,制定客观的选拔标准,科学的选拔方法,严格的选拔程序,确保导师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教研[2016] 2号)和《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2017]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要求

    第二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应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取得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招生年龄截止到退休前2年。

    第五条 学术学位校内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近三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到款;

    (三)具备科学研究能力和学位论文写作指导能力,研究方向明确。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A&HCI、CSSCI检索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EI、SCD检索、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共2篇;或者以第一编/著者出版专著、编著、译著等科研成果1部;

    第三章 遴选及上岗程序

    第六条 校内导师新增遴选由学院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遴选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通过遴选的结果经公示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新增遴选的校内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当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导师考核由学院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与招生资格审核合并。通过考核者,当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公布。

    第九条 学院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量化考核表》,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学生管理及就业等)、研究生培养质量、近三年研究生教学情况、近三年科研情况、各类获奖情况等。导师填写量化考核表交学院审核。

    第十条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为考核合格:

    (一)指导研究生论文合格,无培养质量问题;

    (二)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篇(SCI/SSCI/A&HCI/EI/CSSCI/核心期刊/SCD或重点大学学报);或者以第一编/著者出版专著、编著、译著一部;或者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第一)或咨政提案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三)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一项或指导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论文(省级以上优秀论文三年内有效);

    (四)近三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到款。

    第十一条 对于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内导师,获评后下一年度可免于考核。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出现学术不端、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对已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如未履行岗位职责,未通过考核或出现培养质量问题,将视情况给予减免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具体要求参照《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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