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导通过听课、座谈、查阅教学或学位申请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讨等方式,对我校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并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内容
第三条进行教学检查,范围包括研究生的理论、实验教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等所有教学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管理:主要了解各教学单位对课程安排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
(二)课堂纪律:检查研究生出勤率、课堂秩序及迟到、早退等情况。
(三)教学态度:考察教师是否备课充分、讲课认真、教风严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四)教学内容:对教师的教学内容从宏观上做出恰当的评价,如课程的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基本概念是否讲解准确,重点是否突出等。
(五)教学方法: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否因材施教,自如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等。
(六)教学效果: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应,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七)课程考核: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等。
第四条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位论文进展:检查各培养单位是否按要求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环节。
(二)学位论文答辩:检查各培养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论文评阅和审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过程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定。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管理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 监督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二)监督各学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监督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改、教学成果及各种项目申请、检查、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要求
第六条课堂教学追踪:对拟申报或已申报视频公开课、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负责人和上一次课程教学评价排名靠后的任课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七条论文答辩追踪:每学期听取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情况,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检查表。
第八条论文环节评价:听取或检查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预审等,同时对研究生参加本环节的资格进行抽查,并填写论文环节评价情况表。
第九条教学资料抽查:对各培养单位的教学资料进行抽查,填写教学资料抽查情况表。
第十条定期例会制度:每学期初组织召开例会,根据研究生院工作重点,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学期中例会,对日常督导遇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交研究生院;学期末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例会,提交督导工作学期总结报告;遇重要事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教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督导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