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研究生教育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冀教研[2014]3号)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弘扬我校办学特色,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通过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总体要求
1.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将服务需求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
2.责权明晰,形成合力。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管、学科主体、导师主责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学院与导师培养空间与政策权限,强化导师作用,健全导师责权机制。
3.质量为本、督评结合。深入开展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推进分类培养模式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内涵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外部质量约束与监督体系。
4.加大投入,奖优助学。强化激励机制,统筹财政资源,构建奖、助、贷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加大奖学金激励力度,提高助学金资助标准,畅通贫困生入学通道。
三、组织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改革方案设计与工作部署,全面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进程,研究确定改革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和推进落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与培养单位,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改革质量和效果。
四、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1.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修订现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量化分配办法,根据年度招生需求,结合就业情况、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指标和分配导师指导限额。
2.健全招生选拔机制。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改革现有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推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优化初试,强化复试,逐步扩大复试成绩在研究生招生综合评定中所占的比重,加强对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考察,进一步加大招生复试中研究生导师的评价选择权。探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度,注重对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科研兴趣及学术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建立特殊选拔机制。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术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
1.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将成长成才、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2.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学术学位和专
业学位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指导方式,鼓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统筹安排硕士与博士培养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有机结合。完善以提高学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以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健全职业特色突出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3.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机制,规
范课程设置审查,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扩大优秀课程及教学团队示范作用,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示范性课程建设与优秀研究生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4.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1)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以实际应
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环节,注重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开展校企联合授课,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
(2)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制定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办法。合理配置校内资源,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教学的平台基础及资源,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定位、社会需求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通过打造知识覆盖全面、系统综合的实践模块,着力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共享开放的校内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校企共建,深化产学合作。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目标,通过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实践方式,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内课程实验、校内专业实践和校外工程实践三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
(3)开展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方法改革,支持教师开发原创案例,加大优秀案例引进力度,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4)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及规范。对于不同类别(领域)、不同形式的学位论文,分类制定质量标准、评价标准及撰写规范。
5.建立研究生考核和淘汰机制。建立研究生课程学习预警机制,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制定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
6.建立研究生自主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开展自主科研立项,营造优良创新环境。
六、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完善评聘和考评体系
1.改革导师评定制度。采取研究生导师选聘分开的管理办法,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完善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制度。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规范校外导师准入标准,明确校外导师责任义务和权利待遇。促进整体导师队伍水平及指导能力的提升。
2.明确导师责权利。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导、学科前沿与科研方法指导和就业方向与创业观念引导的责任。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提高研究生业务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导师或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经费使用、论文选题和答辩环节的权利和责任。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完善导师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学位论文评价结果追溯问责制度。
3.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创新研究生指导形式,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强化学术探讨和双向交流。
七、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1.健全内外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完善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
革,制定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及管理办法,加强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开展研究生学位质量标准研究,分类别、分学科制定研究生论文标准,细化论文撰写规范,加强学位审核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评价机制,畅通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渠道。
2.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长效机制。构建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学校自评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建立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体系,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位授权点层次、类别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3.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加强统一管理,制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按要求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八、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奖助政策体系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优化配置科研经费、积极吸引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并及时在招生简章中公开。
1.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加大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
2.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2014 年秋季学期起, 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3.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完善我校评审制度,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规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4.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在省财政专项支助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学金额度。
5.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条件。学校将在中央财政资助的基础上,配套专项资金,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助学金资助标准,并制定助学金管理办法,规范助学金发放及管理流程。
6.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鼓励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重视助管岗位设置,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津贴标准。
7.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贷尽贷”。制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加大学费减免与资助力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常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