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单门课程原则上采用五级制记录成绩,五级制与绩点、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级制
绩点
百分制
A+
4.5
96-100
A
4.0
90-95
B+
3.5
85-89
B
3.0
80-84
C+
2.5
75-79
C
2.0
70-74
D+
1.5
65-69
D
1.0
60-64
F
0
60以下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绩点×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若学生向国外学校提交留学申请,外方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均分总评成绩时,学校可按照如下方法提供均分成绩:
1.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非学位课分数×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分数×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2.算术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分=所有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总门数
其中,单门课程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均分取值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均分
98
92.5
87
82
77
72
67
62
50
特此说明。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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